各参保企业:
为贯彻《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度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温政发〔2020〕3号)精神,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社会保险费返还(以下简称“社保费返还”)和失业保险费返还(以下简称“稳岗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保费返还申报
(一)
申报对象
1.温州市范围内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不包括失信企业、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企业。
2.人力资源企业派遣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可享受。
3.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企业范围。
(二)
申报条件
1.温州市范围内正常参保的企业,若存在历史欠费情况,需在5月31日前到税务部门补缴,补缴后于次月申请。
2.一家企业本年度只能申请一次,且不能同时享受社保费返还政策和稳岗补贴政策。
(三)
返还标准
返还2019年12月(费款所属期为2019年11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各类补缴、清缴非当期欠费、滞纳金等)。
(四)
申报方法
1.一般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app),选择奖补项目名称“社保费返还补助”,进行在线申请。
2.人力资源企业需向参保地人力社保部门进行预申报,现场提交或邮寄相关纸质材料,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参保地人力社保部门邮箱。人社部门预审核通过后,企业方可进行网上申报。
人力资源企业申报材料:
(1)《人力资源企业返还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原件一份(附件1);
(2)《人力资源企业(本企业)返还社会保险费员工名单》原件一份(附件2);
(3)《合作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原件一份(附件3);
(4)《合作企业返还社会保险费员工名单》原件一份(附件4);
(5)《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原件一份(附件5);
(6)《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名单》原件一份(附件6);
(五)
申报时限
2020年6月30日截止。
二、稳岗补贴申报
(一)
申报对象及条件
1.温州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裁员率符合要求的企业。
参保职工30人以上的企业,2019年度裁员率应低于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2019年度裁员率应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20%。
裁员率计算公式为:(2018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不计入裁员人数)/2018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职工退休、死亡以及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同一集团公司内部调动的,不计入裁员)。
2.一家企业本年度只能申请一次,且不能同时享受社保费返还政策和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政策。
3.人力资源企业派遣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可享受。
(二)
返还标准
返还2019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不含各类补缴、清缴非当期欠费、滞纳金等)。
(三)
申报方法
1.一般企业进行线上申报,根据通知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注册法人用户账号,搜索“稳岗补贴”,按流程在线申请。
2.人力资源企业进行线下申报,需向参保地人力社保部门现场提交或邮寄相关纸质材料,同时要将电子版材料发参保地人力社保部门邮箱。
(四)
申报材料
1.非人力资源企业申报材料:
(1)《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附件7);
(2)《非企业主动裁员证明材料》原件一份(附件8);
(3)企业营业执照。
2.人力资源企业申报材料:
(1)《人力资源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附件9);
(2)《人力资源企业参保人员名单》原件一份(附件10);
(3)《非企业主动裁员证明材料》原件一份(附件8);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五)
申报时限
2020年12月31日截止。
三、审核、公示
企业申报后,人力社保局将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返还相应资金。
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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